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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都分为哪些
添加时间:2014-5-11 8:06:55     浏览次数:369

根据《专利法》规定,一般说来,专利权人的最基本的权力主要是专有利用其发明的权力,“专有”的含义就是指专利权人自己能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均不能利用专利技术,如果要利用专利技术,只能向专利权人签订“许可证贸易合同”。企业法律顾问认为,按签约交付使用费,才可能使用该专利技术。专利法还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发明和实用新型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和依据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另外,专利权人有权阻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从国外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专利权人的义务:在专利权获准前要缴纳专利申请、委托代理等费用;在授予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专利权人有按期缴纳年费(也称维持费)的义务;实施专利技术是专利权人的一项重要义务。

  

  一、专利权人的权利

  

  1、独占实施权

  

  独占实施权包括两方面:

  

  (1)专利权人自己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使用、销售、允许销售的专有权利,或者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专有使用权以及对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专有使用权和销售权;

  

  (2)专利权人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特权。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其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允许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允许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其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转让权

  

  是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许可实施权

  

  许可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4、标记权

  

  标记权即专利权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5、请求保护权

  

  法律顾问认为请求保护权是专利权人认为其专利权受到侵犯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以保护其专利权的权利。保护专利权是专利制度的核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侵犯专利权并引起纠纷的,专利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6、放弃权

  

  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缴纳年费的方式自动放弃其专利权。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专利权人提出放弃专利权声明后,一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其专利权即可终止。

  

  放弃专利权时需要注意:A、在专利权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有时,必须经全体专利权人同意才能放弃;B、专利权人在已经与他人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情况下,放弃专利权时应当事先得到被许可人的同意,并且还要根据合同的约定,赔偿被许可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否则专利权人不得随意放弃专利权。

  

  7、质押权

  

  根据担保法,专利权人还享有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进行出质的权利。

  

  二、专利权人的义务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不仅依法享有各项权利,同时,专利权人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专利权人不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他就要承担应有的法律后果。专利权人依法承担的义务主要有:

  

  1、实施发明专利的义务

  

  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是实现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的必经途径,所以专利权人应努力履行这一义务。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有自己在中国制造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的义务。为了履行这一义务,专利权人就必须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地在中国内实施,可以专利权人自己实施,也可以由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在中国境内实施。

  

  2、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我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年费一般是预先缴纳,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除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用外,还应当缴纳授权当年的年费。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七条和第八十八条规定;授权当年已缴纳维持费的不再缴纳当年的年费;期限届满未缴纳当年年费和上述其它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预先缴纳。未按时缴纳第二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年费数额不足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应当缴纳年费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金额为年费25%的滞纳金,期限届满未缴纳的,自应当缴纳年费期限届满之日起,其专利权终止。

  

  3、保证充分公开专利内容的义务

  

专利权人应当在说明书把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内容专利法的要求、详细、清楚而确切地加以阐明,以使同行业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和实施,这也是专利权人应当尽的一项义务。我国专利法规定,对不充分公开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其他人有权提请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为无效。

 

以上就是法律顾问为大家分析的专利权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希望大家对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更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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